肖璟翊
藍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調解中心執行理事長
深圳經濟特區走過的四十年歷程中,特區立法權是深圳顯著有別于其他城市的“特”之一。先行示范區的建設中,法治也占據著重要地位。近日,羊城晚報記者專訪深圳市藍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調解中心執行理事長、深圳先行示范區專家庫(法治專業組)專家成員肖璟翊。她認為,“法治”的根本在于“良法善治”,“在新時期,深圳要在‘改革+法治’方面作出新探索、創出新經驗,那才是叫得響的‘先行示范’和最佳范例?!?/span>
深圳建先行示范區有五大優勢
羊城晚報:您在深圳的這些年,覺得深圳發展有哪些特征?
肖璟翊:深圳的發展體現了“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創新型”的特征。深圳率先全國進行了以市場為取向的經濟體制改革,市場化程度較高,產生了一批高質量的、具有較高創新力的企業;在法治方面,深圳注重培育“尊法尚法”的城市氛圍,在特區立法、法治政府、公正司法、公民守法等方面都取得很好的成績;深圳還善于利用國內國際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外貿出口連續27年位居內地大中城市首位。另外,深圳的勃勃生機還體現在它的創新,從原來的“三來一補”逐步發展到現在的“創新之都”,不斷在學習積累、蓄力發展。
羊城晚報:對于深圳建設先行示范區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您有何看法?
肖璟翊:我最關注兩個方面,一是法治,二是粵港澳大灣區的建設。法治方面有不少的亮點,例如實施方案提出“在新興領域加強立法探索”,要“打造保護知識產權標桿城市”,“支持完善公平競爭制度”,“推進破產制度和機制的綜合配套改革,試行破產預重整制度,完善自然人破產制度”等。
實施方案還強調要增強深圳“在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中的核心引擎功能”“支持以規則銜接深化粵港澳大灣區合作發展”。深圳處在改革開放的前沿,非常有條件通過規則銜接,增強自身國際競爭力,同時也應當發揮粵港澳大灣區核心引擎的作用,在規則銜接方面作出示范,帶動整個粵港澳大灣區的建設與發展。
羊城晚報:您覺得深圳建設先行示范區有什么優勢?
肖璟翊:優勢分為五個方面。在政策方面,有中央和上級單位的大力支持,新時期又賦予了“先行示范的綜合改革試點”的使命,這是深圳的重大制度紅利;在地緣方面,深圳毗鄰港澳、面向國際,是粵港澳大灣區的核心引擎城市,得開放之先風,更易學習和借鑒國際領先經驗;在產業方面,深圳的產業配套比較完備,產業鏈協同分工不斷深化,更易于實現產業升級;在法治方面,深圳擁有特區立法權,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公民守法等氛圍良好;在人才方面,深圳不斷加強和優化人才引進機制,而且具有移民城市的包容性和開放性。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
羊城晚報:您參與創辦的深圳市藍?,F代法律服務發展中心是全國首家查明域外法的實務機構。您當時為何想創辦這個中心?
肖璟翊:域外法律查明機制是在深圳特區建設背景下創造出來的。當時為了配合前海自貿區的建設,《前海條例》規定了要“深港合作建立法律查明機制”。域外法律查明是涉外業務當中一項非?;A性的工作,比方說某企業要到東南亞投資,那他在投資之前就需要了解投資目標國的市場準入、勞工、稅務、公司等方面的法律,這就是法律查明能夠幫助解決的問題。
羊城晚報:您覺得特區為何要強調“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如何看待法治環境與經濟發展的關系?
肖璟翊:當不同的國家、地區在比拼“營商環境”的時候,主要就是在比拼誰在降低“制度性的交易成本”方面更有優勢?!胺ㄖ问亲詈玫臓I商環境”,在營商環境的建設中,法律起到了引領和保障的作用。例如,今年深圳率先通過的《個人破產條例》,是市場退出機制的重大舉措,對“誠實而不幸”的人來說是一種保護,為深圳“敢闖敢試”提供了制度保障。
“法治”的根本在于“良法善治”
羊城晚報:深圳近些年法治建設“先行示范”有哪些成果?
肖璟翊:深圳的每一次跨越式發展,都伴隨著法治和改革的突破。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6月,深圳共制定法規235項,其中經濟特區法規194項、政府規章332項,是全國立法最多的城市。僅在今年,深圳就推出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科技創新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條例等7項重要法規。深圳通過特區立法權,制訂了高質量法規,實現了社會治理的良好效果。深圳還設置了知識產權法庭、破產法庭等,這些都起到了很好的“先行示范”作用。
羊城晚報:您覺得法治對深圳建設先行示范區起到什么作用?
肖璟翊:不久前,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的講話中強調,要“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實施方案也提出要“推進改革與法治雙輪驅動”,我想這句話就很好地闡釋了法治在深圳先行示范區建設當中的分量。這說明在改革開放40多年后的今天,我們不僅注重改革、追求經濟的高速發展,也注重同步的法治建設,要遵循法治的軌道,“構建高質量發展體制機制”?!胺ㄖ巍钡母驹谟凇傲挤ㄉ浦巍?。我覺得在新時期,深圳要在“改革+法治”方面作出新實踐、創出新經驗,那才是叫得響的“先行示范”和最佳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