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榮幸來到古代絲綢之路的起點——西安,參加“絲綢之路學術帶”高端學術論壇。借此機會,我簡要介紹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法庭的實踐與創新。
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法庭的基本情況
2018年1月23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建立“一帶一路”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機制和機構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意見》?!兑庖姟芬?,要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積極促進“一帶一路”國際合作,依法妥善化解“一帶一路”建設過程中產生的商事爭端,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合法權益,努力營造公平公正的營商環境,為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實行高水平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政策、推動建設開放型世界經濟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兑庖姟诽岢?,研究借鑒現行國際爭端解決機制的有益做法,設立符合“一帶一路”建設參與國國情特點并被廣泛接受的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新機制和機構,公正高效便利解決“一帶一路”建設過程中產生的跨境商事糾紛。具體包括三項內容:一是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國際商事法庭;二是最高人民法院牽頭組建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三是推動建立訴訟與調解、仲裁有效銜接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形成便利、快捷、低成本的“一站式”爭端解決中心。
2018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國際商事法庭、第二國際商事法庭分別在深圳市和西安市揭牌,開始正式辦公。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法庭,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是新時代加強國際法治合作、為“一帶一路”建設提供公正高效司法服務和法治保障的重大舉措。國際商事法庭的成立,是人民法院涉外商事審判發展史乃至人民司法事業發展史上具有重要意義的一件大事,標志著人民法院服務保障“一帶一路”建設進入新階段。選擇在深圳和西安設立國際商事法庭,主要考慮是坐落于深圳的第一巡回法庭作為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批設立的巡回法庭,開辟了新時代司法體制改革的“試驗田”,且具有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獨特區位優勢;西安位于古代絲綢之路的起點,是內陸型改革開放的新高地,對于依法妥善化解面向涉陸上絲綢之路經濟帶的國際商事糾紛具有獨特的歷史文化和現實優勢。
在此之前,2018年6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關于設立國際商事法庭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作為國際商事法庭揭牌成立的重要配套司法解釋?!兑幎ā访鞔_了國際商事法庭的機構性質、名稱和地點,受理案件范圍,法官任職條件,審理機制,域外法查明途徑,組建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國際商事法庭委托調解,訴訟與調解、仲裁有機銜接的“一站式”糾紛解決機制等問題,對于健全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機制和機構,營造穩定、公平、透明、便捷的法治化營商環境,服務和保障“一帶一路”建設,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同時,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法庭中英雙語網站同步開通,在第一時間向國際國內公開關于國際商事法庭的最新動態。
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法庭的必要性
“一帶一路”建設是習近平總書記親自倡議和推動的?!耙粠б宦贰笔呛霌P古代絲綢之路精神的合作共贏之路,也是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創新實踐之路。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是“一帶一路”建設順利推進必不可少的要素。設立符合“一帶一路”建設參與國國情特點并被廣泛接受的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機制和機構,是營造“一帶一路”法治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有助于增進“一帶一路”參與國的法治認同,保障“一帶一路”建設行穩致遠,是積極保障和促進“一帶一路”建設的需要。
從實踐發展來看,隨著“一帶一路”基礎設施聯通、貿易暢通和資金融通的深化,人民法院受理的國際貿易、國際工程承包、國際物流等跨境商事糾紛不斷增加。2013年至2017年5年間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共審、執結涉外民商事案件20余萬件,較過去5年增長一倍以上。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不斷提高司法水平,增強司法透明度,中外當事人對我國司法環境以及投資保護水平的信任度不斷提高。但與此同時,涉外商事訴訟中仍不同程度存在涉外文書送達周期長等問題。此外,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優勢在國際商事爭議領域也沒有得到充分發揮,涉外法律服務水平與我國經濟社會的開放與發展速度不相匹配。因此,非常有必要建立一套公平、公正、合理的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機制和機構,為國際商事糾紛的解決提供更加高效、便利、快捷、低成本的方案。
在經濟全球化大潮中,各國為了應對國際商事糾紛解決需求,紛紛采取措施。有的國家建立國際商事法庭,比如,阿聯酋于2004年設立迪拜國際金融中心法院,新加坡于2015年設立新加坡國際商事法庭,哈薩克斯坦、荷蘭等國也相繼通過立法設立國際商事法庭。當前,我國正在加快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倡導發展開放型世界經濟,在國際商事糾紛解決領域需要順應國際法治發展的時代潮流,與世界各國開展司法交流合作,加強國際法治合作,凝聚各方合力。
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法庭的機制創新
國際商事法庭的設立,是新時代加強國際法治合作、為“一帶一路”建設提供公正高效司法服務和保障的重大舉措,對于化解國際商事糾紛,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具有重大和深遠的歷史意義。國際商事法庭的機制創新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國際商事案件管轄的機制創新?!兑幎ā穱@《意見》的建設目標和原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于第二條確定受理五種特定類型的國際商事案件:一是當事人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書面協議選擇最高人民法院管轄且標的額在人民幣3億元以上的一審國際商事案件;二是應當由高級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審國際商事案件,但是高級人民法院認為需要由最高人民法院審理且經過最高人民法院準許的;三是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一審國際商事案件;四是依照《規定》確立的“一站式”糾紛解決平臺內仲裁,當事人申請國際商事法庭進行仲裁保全、申請撤裁或者申請執行仲裁裁決的案件;五是最高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國際商事法庭審理的其他國際商事案件。上述管轄機制合理確定國際商事法庭的職能,在現行民事訴訟法框架內作出了重大創新,通過協議管轄、移送管轄、提級管轄等制度,使得國際商事法庭具備了審理重大國際商事案件、疑難復雜國際商事案件的條件,又保障了現行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轄制度的穩定性。同時,由于國際商事法庭僅受理平等商事主體之間在貿易、投資等領域產生的爭議,不受理國家與國家之間的投資、貿易爭端,也不受理投資者與東道國之間的國際投資爭端,因此國際商事法庭在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基礎上拓寬了其自主選擇爭端解決的途徑,構成對現行國際爭端解決機制的有益補充。
第二,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的機制創新?!兑庖姟繁3珠_放包容心態,首倡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制度,倡導“一帶一路”不同參與國家和地區的法律專家在域外法查明以及爭議解決中各施所長,充分發揮優勢和潛力,尋求爭議解決的最佳方案,體現共商共建共享精神?!兑幎ā贩e極落實《意見》內容,于第十一條規定最高人民法院負責組建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將邀請精通國際法并熟練掌握本國法、具有豐富實務經驗和較高國際聲譽的中外法律專家組成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并賦予當事人在國際商事法庭受理案件過程中選擇專家委員會成員進行調解的權利,使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機制凸顯國際化特征。專家委員會成員還可以受國際商事法庭的委托就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所涉域外法查明等專門性法律問題提供咨詢意見。
第三,“一站式”糾紛解決平臺的機制創新。最高人民法院一直致力于支持包括仲裁、調解在內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發展和完善。除組建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外,最高人民法院還將選定符合條件的國際商事調解機構、仲裁機構,與國際商事法庭共同構建國際商事糾紛多元解決機制。在該機制內,國際商事法庭依法對國際商事仲裁機構提供財產保全、證據保全等程序支持,并在便利、快捷司法審查的基礎上積極執行仲裁裁決;國際商事法庭還將充分發揮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成員、國際商事調解機構在國際商事調解中的作用,推動形成調解、仲裁、訴訟有效銜接,便利、快捷、低成本的“一站式”爭端解決中心。根據《規定》第十八條的規定,國際商事法庭將通過電子訴訟服務平臺、審判流程信息公開平臺以及其他訴訟服務平臺為訴訟參與人提供訴訟便利,并支持通過網絡方式立案、繳費、閱卷、證據交換、送達、開庭等。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法庭雙語網站已經上線,未來將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設成果,設立各類電子訴訟服務平臺等,積極提升國際商事法庭審判能力的現代化水平,切實為訴訟參與人提供訴訟便利。
第四,涉外商事訴訟證據的機制創新?!兑幎ā窂谋憷V訟的立場出發,對國際商事法庭所涉訴訟證據機制作出若干有益改革。一是首次以司法解釋的形式明確對域外證據不做公證認證的強制性要求,由當事人根據情況自行選擇是否辦理,國際商事法庭對域外證據采信與否取決于證據的質證、認證情況。二是針對司法實踐中大量英文證據材料的翻譯工作耗時耗力的問題,規定在雙方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對英文證據材料可以不提供中文翻譯件,進一步降低訴訟成本、簡化訴訟程序。三是規定國際商事法庭可以采取信息網絡方式調查收集證據、組織質證,以充分利用我國智慧法院建設成果,為國際商事糾紛的當事人提供快捷、便利的訴訟服務。
第五,域外法律查明的機制創新?!吨腥A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十條第一款規定:“涉外民事關系適用的外國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機構或者行政機關查明。當事人選擇適用外國法律的,應當提供該國法律?!庇蛲夥ú槊魇冀K是掣肘涉外審判的難題?!兑幎ā返诎藯l除吸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93條規定的由當事人提供、與我國訂立司法協助協定的締約對方的中央機關提供、我國駐該國使領館提供、該國駐我國使館提供、中外法律專家提供該五種途徑以外,增加了由法律查明服務機構提供、由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提供的途徑,并對其他能夠查明域外法律的合理途徑例如互聯網查明等方式做了開放式的規定,以保障域外法律的查明更加便利、快捷。
第六,裁判文書說理的機制創新?!兑幎ā返谖鍡l第二款規定:“合議庭評議案件,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少數意見可以在裁判文書中載明?!痹摽钜幎松贁捣亩鄶档暮献h原則,合議庭成員平等發表意見,依一致意見或者多數意見形成決議,并據此制作裁判文書。該款首次規定少數意見可以在裁判文書中載明,體現公平公開公正,有利于強化說理,增強裁判的公信力,并約束法官自由裁量權。值得注意的是,該款不強制要求公開少數意見,且公開少數意見時亦不要求法官署名。
藍圖已繪就,奮進正當時。今后,我們將沿著確定的方案不斷前進,不斷健全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機制。
牢牢堅持黨的絕對領導,確保國際商事審判正確政治方向。歷史和實踐充分證明,只有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我們才有應對一切困難挑戰的主心骨,才能團結凝聚起最磅礴的力量,完成艱巨光榮的歷史使命,戰勝前進道路上的風險挑戰。既要堅持開放態度、面向世界,更必須牢牢把握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這個基本國情,牢牢立足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這個最大實際,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始終做到忠于黨、忠于國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確保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統一正確實施。
堅持交流互鑒,拓展國際法治合作發展空間。和羹之美,在于合異。文化因交流而多彩,文明因互鑒而豐富。我們將尊重法治文明多樣性,尊重各國選擇符合自身國情的法治發展道路。充分利用好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這一中國首倡的國際法治合作新模式,加強交流,增進互信,使之成為有序規范商事交易行為、解決國際商事爭端、減少法律沖突、促進國際商事法律制度的協調與融合的重要橋梁,推動國際商事法律體系不斷完善與進步。
堅持理論創新,推動法學研究與司法實踐良性互動。理論的生命力在于創新。創新是法學發展的永恒主題,也是社會發展、實踐深化、歷史前進對法學的必然要求。我們將繼續深化智庫型合作研究機制,提高“一帶一路”司法保障的科學化水平,以理論創新促進國際商事審判實踐創新。做好加快涉外法律人才培養儲備工作,加強與學術界互聯互通,加強對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有關問題的研究,努力形成一批有價值的研究成果,并切實做好成果轉化工作。
在此,我也衷心希望各位專家不遺余力、一如既往關注和支持國際商事審判工作,共同推動國際商事審判機制的不斷優化和健全,為推動新時代國際法治合作作出新的努力和貢獻。
謝謝大家!
注: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國際商事法庭以及第六巡回法庭的指導和支持下,西安交通大學絲綢之路國際法與比較法研究所、絲綢之路經濟帶法律政策協同創新中心于2018年7月13日舉辦了“絲綢之路學術帶”高端國際學術論壇,以“國際商事法庭的建設與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機制的發展”為主題,邀請海內外實務界和學術界的知名學者專家,就新成立的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法庭的建設與國際商事制度解決機制的發展展開了熱烈和卓有成效的圓桌研討。本文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第四庭庭長、第一巡回法庭黨組副書記、副庭長張勇健先生的發言稿整理。
原文鏈接:http://cicc.court.gov.cn/html/1/218/62/164/8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