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榮幸有這個機會談一點實際體會,剛才聽了各位領導,特別是專家的發言。我覺得這個期望值就像水漲船高一樣,聽得越多,所抱有的期許就越高。管理上,對期望專門提出了一個管理期望值。我印象中曾舉了這樣一個例子,有一個孩子,他從來考試都是滿分,結果有一次考了98分,家長感到很失望。另外一個孩子從來都是55分,從來不及格,有一次考了61分,家長特別高興,孩子終于及格了。這是一個期望值,管理期望值它會跟滿意度相關,滿意度根據管理學上的定義,滿意度是現實與期望之間的差距,也就是期望值越高滿意度會越低。
我們談機遇和展望的時候,也是和這個密切相關的。我們可不可以把未來的機遇和展望預先設立一種前提,參照管理學中對期望值的管理。第一,是一個現實的基礎。理想是很豐滿的,現實往往很骨感。我們必須腳踏實地,拿出釘釘子的精神,不斷往前推進,這是從現實的基礎,也認清楚自我的這個現實;第二,準確把握目標。國際商事法庭的設立,它是源起“一帶一路”建設,所以國際商事法庭的發展,也是要隨著“一帶一路”的建設發展而不斷的發展的;第三,要認清楚歷史的經驗和未來的選擇。第三個客觀的現實就是后發優勢,剛才有專家談到新加坡、迪拜都已經有自己的國際商事法庭,或者金融法院,那么我們這個新設的國際商事法庭如何在國際中發揮更大的作用和國際影響力,需要認真的找到自己的優勢。
在這三個前提的基礎上,我想談一點個人的體會。
是不是有三個方面的機遇?特別是作為一個主審法官,作為一個法律職業者,我想國際商事法庭的設立,對法律職業共同體有三個方面的機遇。
1、國際化法治人才培養的搖籃。經過幾代人的努力,國際法和國際法學在中國已經蓬勃發展了,而且具有一定的國際地位,特別是張月嬌大法官在世貿組織發揮了非常關鍵的作用。同樣,在我們國際事務當中有很多的國際法學者在參與,但是不可避免的講,我們對一些參與的廣度和深度還很欠缺。所以,我想國際商事法庭的設立對國際化人才培養帶來了機遇,這里面可能會有三個方面。
一是國際法學和國際法學者會得到更多的轉化。因為國際商事法庭設立之后,面臨很多的法律查明、司法協助等相關課題。二是法官的作用,特別是司法的作用。在國際法規則制定實施和推進過程當中的作用會得到彰顯。前不久有件事讓人高興,就是外交部條法司副司長在國際上講中國的爭端解決制度,主題是“中國司法如何在國際規則當中發揮作用”。三是我今天特別榮幸看到“中央法務區”的簽約,這是很敏銳的一個反應。像張庭長講的,根據世界銀行研究,一個法治核心地帶的設立,或者一個國際商事法庭的設立,它可以帶動一個地方的經濟發展。同樣法務區可以吸引帶動很多的法律人才,以國際化的標準來提高自身的能力。
2、成為進一步熟悉和參與國際規則制定的平臺,成為一個高地。實際上商法不是先有規則后有商業,而是先有了商人有了慣例,最后才有了商法。國際貿易也是一樣的,先有國際貿易實踐,在慢慢不斷地發展推進國際貿易規則的演化。面對新的知識,面對各種貿易的手段、方式,國際商事法庭它必將會與其他司法機構一道參與國際私法制度的設定。
3、傳播司法智慧的好聲音,傳播司法智慧的一個舞臺,因為傳播不僅僅通過審理案件。我們的國際商事法庭也是一樣,推介宣傳,都是成為傳播中國司法智慧的一個舞臺。
1、國際商事法庭在未來一定會為“一帶一路”建設發揮更好的司法保障作用。在商事舞臺上風險是一個很重要的指標,面對“一帶一路”的建設,剛才像張大法官講的,機遇很多,但是風險很大。如何降低風險,需要構建一個穩定的、可預期的營商環境,這需要一個能夠解決,能夠公開透明、高效、便捷的,相關糾紛的解決機制,我想國際商事法庭一定會在“一帶一路”建設不斷發展當中發揮積極的司法保障作用,這是第一個展望。
2、與國際以及域外司法機構的合作會更加緊密,在未來會不會有更多的合作空間,有更多的模式,包括一站式解決。司法和仲裁、調解的關系,會不會發生界線不那么明顯。法院和仲裁的關系,有沒有可能出現選擇法官,有沒有很多機制會進行規則融合的探索。
3、會完善國際商事終端解決機制,貢獻中國的智慧。中國的傳統文化,就是君子合而不同,國際商事法庭把調解作為一站式的解決,我們的經驗會不會在當中發揮一些獨特的作用,打上深深的中國烙印,做出一個中國特色的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機制。
最后,祝愿有朋自遠方來不亦說乎,我們的這個國際商事法庭,我們特別歡迎所有的學者,包括國際的當事人能到六巡來很快地解決糾紛,高效地解決糾紛,愉快地接受糾紛的解決結果,歡迎大家多到六巡來,謝謝!
注: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國際商事法庭以及第六巡回法庭的指導和支持下,西安交通大學絲綢之路國際法與比較法研究所、絲綢之路經濟帶法律政策協同創新中心于2018年7月13日舉辦了“絲綢之路學術帶”高端國際學術論壇,以“國際商事法庭的建設與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機制的發展”為主題,邀請海內外實務界和學術界的知名學者專家,就新成立的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法庭的建設與國際商事制度解決機制的發展展開了熱烈和卓有成效的圓桌研討。本文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主審法官丁廣宇先生的發言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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